哪6种情况不属于虚开?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有交易居间人。
2、垫付货款。
3、混淆了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4、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交易资料不全。
6、补缴税款。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
虚假交易,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发票,这叫虚开发票,是违法的。实务顶用便于报销的物品称号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称号。(如:卖的是纸皮,发票开器材)虚假价格,比如卖的苹果是5元一斤,开发票写成15元一斤。进销项品名不一,买进银,开票却用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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